县人大单位的法定全称
县人大单位的全称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县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如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合称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对外常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简称人大办)名义开展工作。以广昌县为例,其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包括7个工作委员会,核定编制25名,其中行政人员21名,工勤人员4名。
县人大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1月到1954年7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二阶段从1954年7月到1966年6月,根据《宪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阶段从1966年6月到1981年1月,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第四阶段从1981年至今,县级人大制度恢复并不断完善。
1981年2月,上高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将原来由县政府承担的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职能改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分别承担。同年,紫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并将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这一改革标志着县级人大制度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
县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与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依照法律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依法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人事任免是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以某县为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完成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1641人次任免。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如柳南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首次启用电子表决系统,2019年实行宪法宣誓仪式,2020年起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县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地位具有法定性。不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代表的法定职务。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代表需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意愿。正如一位人大工作者所述做好监督工作先要学会'看',用发现的眼光看问题;再要学会'察',弄清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这种深入基层、实事求是的态度,体现了人大代表的职责担当。
新时代县人大建设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增强自身建设。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督方式,如柳南区人大常委会以制度创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实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级人大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实践者,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制度优势,为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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